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11 1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解读 - 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安排 [1] - 核心政策为:部分现有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将获得延长,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1] 具体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安排 - 针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延续执行 [1] - 具体延续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所依据的原文件分别为《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1] 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处理原则 - 对于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其他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若其原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1] - 此规定适用于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了政策延续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