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险未单独核算损益等,安盟财险两分支机构被罚
北京商报·2026-02-11 19:2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处以罚款13万元 [1][2] - 相关责任人刘金明、倪鸣浩被警告并合计罚款3万元 [1][2] 违法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农业保险业务未单独核算损益的违规行为 [1][2] - 公司存在承保理赔业务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1][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处以罚款13万元 [1][2] - 相关责任人刘金明、倪鸣浩被警告并合计罚款3万元 [1][2] 违法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农业保险业务未单独核算损益的违规行为 [1][2] - 公司存在承保理赔业务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