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用好公益诉讼利器,保障公众食药安全
第一财经·2026-02-11 21:22

食药安全公益诉讼的现状与成效 -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 [1] - 在“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7万余件,向法院提起诉讼6595件,其中99.8%得到裁判支持 [1] - 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解决个体诉讼难以覆盖的公共利益问题 [1] 公益诉讼的监管协同与重点领域 - 公益诉讼有助于解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例如通过磋商推动不同部门达成监管分工共识 [2] - 监督重点集中在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药安全、预制菜、违规销售处方药及医疗器械安全等公众关切领域 [1][4] - 未来工作模式将坚持“小切口、大攻坚”,聚焦公众反映最强烈、问题最集中的几个领域持续发力,而非面面俱到 [4] 立法完善与法律基础建设 - 当前公益诉讼领域缺少专门法律,相关依据和运作规范相对散乱,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3] - 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3] - 《草案》明确将食品药品安全等15个具体方面列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并对管辖、办案程序、执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 科技赋能与监督手段升级 - 面对食药安全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趋势,传统“人海战术”和“经验办案”已难以应对 [5] - 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食药领域已累计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达42个,有效提升了线索发现准确率并缩短了调查取证周期 [5] - 科技手段在“肉制品掺杂掺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将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模型建设 [5] 未来发展方向与治理机制 - 未来需从个案办理深化为类案治理,从末端处置延伸至全链条监管,从分散用力凝聚为协同联动,以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4] - 总体目标是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原则,守护公众食药安全 [6] -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点、进一步增强科技赋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