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操纵市场被罚后不服,起诉监管一审败诉
第一财经·2026-02-11 21:56

案件核心 - 上海某咨询公司及其总裁刘某宇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 后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 这是上海市首例因操纵市场受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 [1] 案件背景与处罚 - 上海证监局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上海某咨询公司与金某顺合谋 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K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 - 处罚决定为:对上海某咨询公司及金某顺各处12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1] - 操纵动机是为了维持K股票价格以应对股票质押风险 由时任某集团董事长金某顺与时任上海某咨询公司总裁刘某宇对接商讨并意图在二级市场增持 [1] 操纵手法与过程 - 操作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8日 某集团等方向上海某咨询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以支持其增持K股票 [2] - 上海某咨询公司控制使用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交易K股票 [2] - 在43个交易日内 其账户组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 其中超过40%的交易日有20天 持有K股票比例最高升至流通股本的5.03% [3] - 操纵期间 K股票上涨12.62% 偏离上证指数22.03% [3] 诉讼争议与法院判决 - 原告(上海某咨询公司及刘某宇)不服处罚 主张其与金某顺无共谋 交易属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 且当时监管政策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 [2] -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询问笔录、资金流转及交易行为均证明存在操纵合意 案涉私募基金集中于K股票等两只个股反复买卖有违常理 [3] - 法院认定上海证监局基于交易申报量、成交量占比及实际流通股份比例等因素 判断其交易量价处于非合理区间并有异常 证据充分 [3] - 法院明确市值管理应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维护正常价格发现机制并遵循信息披露要求 操纵股价等行为是市值管理中应严格禁绝的行为 [4] - 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操纵行为不符合市值管理监管要求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支持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