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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2026-02-11 22:32

政策核心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 - 到2030年,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1] - 到203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1] 推动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 - 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3][12] - 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12] - 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市场化交易渠道,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13] - 科学安排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 [3][13] 健全电力市场功能体系 - 推动现货市场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 [3][14] - 落实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激励约束措施,实现电力资源长期稳定配置 [4][15] - 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如调频、备用市场 [2][15] - 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5][16] - 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5][17] - 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 [2][17]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 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18] - 在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 [6][18] - 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 [18] - 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6][19] 构建统一市场制度体系 - 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7][21] - 进一步规范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行为,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8][22] - 统一电力市场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技术标准 [22]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 [22] 强化政策协同与保障 - 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地方电力规划应依据全国电力规划编制 [23] - 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流程 [23] - 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