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22年版目录 [1] - 目录总条目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1] - 目录修订主要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旨在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1] 主要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1] - 优惠政策可叠加进口免税、用地支持、再投资税收抵免等配套措施 [1] - 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3] - 支持鼓励类外资企业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以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3] 重点鼓励产业领域 - 先进制造业:例如高效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西门子能源在海南洋浦设立的燃机总装基地及服务中心即属此类,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及进口设备与零部件免税等政策 [1] - 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被列入鼓励类产业,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相关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 区域发展: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的鼓励类外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政策影响与案例 - 政策为外资在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外资企业共享中国发展机遇 [1][3] - 案例:制造业 西门子能源海南项目作为封关后首个标志性外资制造业项目,受益于税收优惠及海南自贸港区位优势 [1] - 案例:环保业 一家德国环保企业在三亚承接海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因符合鼓励类产业并完成认定,享受15%税率,一年可节税500万元人民币 [2] 政策制定背景与过程 - 政策修订响应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要求,以及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应部署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于2024年启动修订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吸纳了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专家及各部门意见 [3]
《鼓励目录》2月1日施行 外资享15%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国经营报·2026-02-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