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 [1][2][3]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 优化市场实现路径,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逐步过渡到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 [5] - 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6]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1][6] - 构建更充分合理的输电通道和主网架,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科学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 [1][6] 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计划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7] - 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覆盖年度至月内等不同周期,并确保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8] - 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规范调频市场,加快建立备用市场,并实现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8] - 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推动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和多种交易模式 [9] - 建立容量市场,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条件成熟时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9][10] - 打造规范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10]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 推动发电侧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多年期交易,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入市 [11] - 推动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市场 [11] - 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市场 [11] - 有序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12]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以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规则为支撑的基础规则体系,并建立定期修订制度 [13] - 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协调组织、运营机构各司其职的治理架构,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 [13] -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14] - 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涵盖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信息交互等方面 [14]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4] 发展目标与量化指标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4]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4]
国务院最新印发!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格隆汇·2026-02-12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