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立新的专项账户,用于“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3] - 新账户将接收原存放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专户内的对应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待资金完全转出后,原账户将被注销,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3] 新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已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 截至2026年2月10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18,720.51万元 [4]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三方分别为:甲方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新开立的专户账号为8112 9010 1320 1107 402,该专户仅用于“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甲方和乙方需予以配合 [6] - 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时,甲方及乙方需及时通知丙方 [7]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