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启迪环境间接全资子公司安阳久佳因取得虚开发票、虚构业务交易及资金回流等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公司称该事项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0] 税务违法事实详情 - 违法事实涉及时间跨度长 从2012年3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税务机关检查期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 [1] - 安阳久佳取得由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4,587份 总金额为4,930,202.12元 其中包括100元面值发票41,941份和50元面值发票2,628份 以及代开发票18份 [2] - 上述发票已全部入账 分别计入生产成本、采购土、膜等科目 商品名称多为膜、药剂、土等 [2] - 交易实质虚假 开票方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人分别为安阳久佳实际经营人冯银秋的女儿和冯银秋本人 该门市部没有具体业务 专门向安阳久佳虚开定额发票 [3] - 资金流转路径显示无真实交易 安阳久佳向门市部对公账户转账共计4,154,786.71元 款项随后转至冯银秋及其前妻宁月波的个人账户 形成资金回流 [4] - 通过虚列成本导致2012至2021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 该行为被定性为偷税 偷税金额即为1,143,801.47元 [3][4] 税务处理与处罚决定 -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 安阳久佳取得的44,587份发票(金额4,930,202.12元)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 [6] - 需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 -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阳久佳的偷税行为被认定为“较重”裁量阶次 处以少缴税款1,143,801.47元的1.2倍罚款 即1,372,561.75元 [5] - 以上应缴款项(罚款)限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 - 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同样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9] 潜在法律后果 - 税务机关引用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列明了安阳久佳2012年至2020年各年度的偷税税额及偷税比例 其中2013年偷税比例高达99.5% 2014年为98.6% [8] - 若安阳久佳未在限期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公司回应与评估 - 公司表示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逐步自查并规范内部管理 以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 公司经核查认为 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0] - 公司公告称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