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2] - 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4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13] -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10] 回购动因与目的 - 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而提议回购 [5][7] - 回购旨在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并服务于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5][7]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 [16] 回购方案具体细节 - 回购股份数量与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价格上限6.4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716,049股,占总股本约0.40%;按上限1亿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432,098股,占总股本约0.80% [12] - 资金来源与财务影响: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14]。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若1亿元资金全部使用,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3%、占归母净资产的1.97%、占流动资产的3.05% [15] - 实施授权: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部门具体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1][22] 公司治理与股东情况 - 本次回购方案由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于2026年2月1日提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1日审议通过,7名董事全票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6] -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17] -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17] 回购方案的影响与安排 -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16] - 回购预案全部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7] - 公司已就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作出安排,若后续需注销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20]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