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解禁虚拟资产保证金借贷 首设永续合约发行高层次框架 合格虚拟资产抵押品仅限比特币和以太币
中国能源网·2026-02-12 05:49

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市场新规 - 香港证监会发布新规,允许持牌虚拟资产经纪向证券保证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融资服务,前提是具备足够抵押品及稳健的投资者保障[1] - 香港证监会首次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制定了一套高层次框架,以指导它们开发仅供专业投资者参与的杠杆式永续合约产品[1] - 这是香港证监会在2025年2月发布监管路线图“ASPIRe”后,在数字资产领域的又一轮制度补位[1] 虚拟资产融资服务的具体规定 - 新规废除了此前“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财务通融以让他们购买虚拟资产”的禁令[1] - 只有虚拟资产经纪的证券保证金融资客户,才符合资格获取虚拟资产融资[2] - 虚拟资产经纪不应仅因能提供虚拟资产融资便提高客户的信贷限额,评估客户财务能力时应充分考虑其非法定货币资产的价格波幅[2] - 合格虚拟资产抵押品仅限比特币(BTC)和以太币(ETH)两种,且必须施加不低于60%的审慎扣减率[2] - 香港证监会可在给予事先通知后修改有关扣减率[2] - 虚拟资产经纪需持续识别和监察其保证金贷款组合中对脆弱虚拟资产的风险承担,并清楚记录在政策中[2] - 虚拟资产经纪需维持营运能力以实时监控抵押品波动并采取及时行动,且不得将虚拟资产抵押品再质押、再使用或设置产权负担[2] 虚拟资产永续合约的高层次框架 - 香港证监会首次发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永续合约的高层次框架》[3] - 框架明确永续合约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发售[3] - 参考资产必须是已获准向零售客户提供现货交易的虚拟资产,或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金融基准原则的指数[3] - 框架严禁平台为保证金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保证金必须以法币、香港金管局监管的稳定币或代币化存款形式缴付[3] - 平台营运者应负责在其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交易的结算,无论其是否为该等交易的合约方,平台还应预设清晰的损失分摊机制[3] 允许关联公司担任庄家及市场发展举措 - 香港证监会首次准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关联公司在其平台上担任庄家[3] - 此举有助收窄买卖差价,提升公平性与透明度,同时确保客户指示获得优先处理,并有效识别造市活动[3] - 香港证监会将会推出数字资产加速器,通过指定的代理人为市场建设者提供明确指引,以支持创新发展[4] - 加速器旨在协助监管机构及业界人士高效地分配资源,并探索新的庄家模式、融资机制及杠杆产品[4] 监管目标与市场愿景 -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表示,香港数字资产的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1] - 香港证监会今年的工作重点在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战略性地扩大市场参与并鼓励负责任的产品创新,以增加市场深度,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并提升投资者信心[1] - 流动性必须在开放的市场环境、健全的治理框架及目标明确的监管设计下孕育而成[4] - 通过具针对性的市场参与改革、产品种类的扩展及对创新的精准扶持,香港已具备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中心的有利条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