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游警惕个人组团陷阱
新浪财经·2026-02-12 05:49

行业监管动态 - 江苏省镇江市文旅部门近期公布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旨在规范市场并保障消费者权益[1] - 执法部门对个人私自接团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全陪导游朱女士因以个人名义独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开展经营活动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1] - 执法部门对旅行社合同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某旅行社因旅游合同未载明多项关键信息 被处以2万元罚款[2] 行业风险与不规范操作 - 个人无证组团行为在旅游市场存在 此类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1] - 个人组团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压缩服务成本、降低住宿交通标准、缺少旅游保险等 导致消费者在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维权难度极大[1] - 部分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 例如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与时间、自由活动安排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及停留时间、自费项目清单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违反了《旅行社条例》[2] - 旅游合同条款缺失或模糊极易引发消费纠纷[3] 消费者行为指引 - 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核实旅行社资质 优先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誉评价良好的正规机构[2] - 消费者交纳旅游费用时应拒绝私人收款码转账 应通过旅行社对公账户支付并注明款项信息 或直接到旅行社经营场所交费[2] - 消费者交费后务必索取正规发票 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2] - 消费者出行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仔细核对合同主体与旅行社资质证明的一致性[3] -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范围、签约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旅游保险、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核心内容[3] - 对于行程中自愿参与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消费者应与旅行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项目名称、费用标准、停留时间等细节[3] - 签订合同时需逐字研读条款 发现遗漏关键信息或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时应要求旅行社补充修改 若对方拒不改正可向文旅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