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改革创新,到2030年基本建成、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应对新能源占比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并部署了未来5至10年的重点任务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1] 市场体系优化与交易机制创新 - 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2]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2] - 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 [2] - 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推动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 容量市场与支撑性资源保障 - 为保障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的收益,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2]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2] 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路径与措施 - 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 [3]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绿电消费需求 [3] - 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3] 市场主体参与范围扩大 - 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3] - 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间接参与市场的状况 [3] 市场治理体系构建 - 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独立监管 [4] - 由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协商共治作用 [4] - 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市场运行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4] 后续实施与监管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地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4] - 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统一,防止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 [4] - 依托电力市场培育更多新主体新业态、开放和应用更多新场景,为各类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4]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证券日报·2026-02-12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