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启迪环境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安阳久佳因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接受大量虚开发票、虚构业务交易并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相关事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公司认为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0][11] 税务违法事实详情 - 安阳久佳在2012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取得由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4,587份,总金额为4,930,202.12元 [2][4] - 相关发票已全部入账,分别计入了生产成本、采购土、膜等科目,商品名称多为膜、药剂、土等 [2] - 安阳久佳与开票方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之间的货物交易不真实,该门市部没有具体业务,专门向安阳久佳开具定额发票,实际经营人均为冯银秋(安阳久佳负责人,门市部法定代表人之父),构成关联方虚构交易 [3] - 交易资金存在异常回流:安阳久佳向门市部转账23笔共计4,154,786.71元,门市部随后将总计4,151,500元转至实际控制人冯银秋及其前妻宁月波的个人账户 [4] - 通过上述虚开发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的行为,安阳久佳在2012至2021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 [3][4][5] 税务处理与处罚决定 - 处理决定:税务机关认定44,587份发票(金额4,930,202.12元)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安阳久佳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 - 处罚决定:因偷税行为属于“较重”裁量阶次,对安阳久佳处以少缴税款1,143,801.47元的1.2倍罚款,即1,372,561.75元 [6] - 安阳久佳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逾期将面临每日罚款额3%的加处罚款及强制执行措施 [6][9] 潜在的刑事风险 - 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安阳久佳在多个年度的偷税比例较高,例如2013年偷税比例为99.5%,2014年为98.6% [8] - 税务机关明确,若安阳久佳未在规定限期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表示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加强内部管理及法律法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 公司经核查认为,上述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 - 公司认为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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