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02-12 06:49

核心观点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高速铁路扣件重大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0,541,853.7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16] 合同概况 - 公司签署了两份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 [2][5] - 第一份合同为苏州北代建段项目,合同金额为52,559,806.20元人民币(含税) [2][6] - 第二份合同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项目,合同金额为457,982,047.50元人民币(含税) [2][6] - 两份合同总金额合计为510,541,853.70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合计为451,806,950.18元人民币 [16] - 该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05% [16] 合同签署方与关联关系 - 第一份合同的买方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 [5][10] - 第二份合同的买方为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5][13]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5][9] - 本次交易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的日常经营行为,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 [5] - 2022-2024年度,公司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4%、6.87%、12.71% [9] 合同主要条款 - 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10][13] - 买方在合同签署后提出供应需求计划,卖方需在收到计划后2日内提交生产、运输、供应方案 [10][14] - 合同价款支付流程为进度款和结清款,买方在到货检查合格后28日内支付该批材料95%的价款,并扣除5%作为结清款 [10][14] - 结清款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确认无质量问题时不计息支付 [11][14] - 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1年,分别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或开通运营(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15] - 若卖方延迟交货,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款或服务费用的1%计扣,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2][13][15] - 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考虑解除合同 [13][15] 对公司的影响 - 根据合同条款,公司按照买方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16]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6] - 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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