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江苏新条例激活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
科技日报·2026-02-12 10:59

核心观点 - 新修订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激发科研人员、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积极性[1] - 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要求,并从权属界定、收益分配、服务保障等多维度提供解决方案[1] - 江苏省同步推出《关于加快创新生态建设 扶持科创型企业茁壮成长的若干措施》,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打造激励创新的“热带雨林式”生态[9] 赋权松绑与制度创新 - 条例直指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推”、“不愿接”等多维度障碍,提供“江苏方案”[2][3] - 首次在法规中明确要求高校院所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3] - 东南大学近五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102.49亿元,65%的成果落地江苏,其中包含两个亿元级项目[3] - 对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完成人,同时划定负面清单[4] -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尽到职责但出现决策偏差的相关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责任,条例未设置“法律责任”专章[4] - 明确转化方式灵活,持有者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并支持“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给中小微企业使用[3] 激励措施与收益分配 - 常州大学明确技术经理人可参与收益分配,比例最高可达转化净收益的10%[5] - 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形成股份的70%[6] - 奖励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可递延缴纳所得税[6] - 对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探索按时间周期等进行整体考核,并合理设定风险容忍度[6] - 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将成果转化收益的大部分奖励给工作人员,剩余部分作为转化基金循环使用[8] 服务体系与协同赋能 - 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7] - 专职技术经理人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与科研、教学人员同等对待[7] - 常州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培养技术经理人近千人,参与百万元以上技术转化项目近400项[7] - 无锡高新区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与10所高校共建技术转化中心集群,高校专利技术许可交易额累计突破1.2亿元[7] - 苏州科技企业股权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概念验证服务规范,并开发“研发损失保险”等产品为创新兜底[7][8] 金融支持与资金保障 -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投资和金融服务,完善风险共担机制[8] - 无锡高新区安排15亿元年度专项资金,为成果中试、孵化提供资金支持[8] - 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提至20亿元以上[11] - 构建“耐心资本+科技金融”协同体系,推出“苏科贷”、“人才贷”等多元化产品,建立创投机构尽职免责负面清单[10] 企业培育与创新生态 - 江苏省推出22条措施,构建从“科技领军企业”到“初创企业”的六级梯度培育体系[9][10] - 发展目标:到2027年,培育科技领军企业50家左右,独角兽(含潜在)企业30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达6.7万家左右,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万家[10] - 在研发领域推行“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解题、市场判题”模式,每年实施40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80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企业牵头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65%[10] - 全省将建设100家标杆孵化器和50家概念验证中心,推广“大学科技园孵化+高新区转化”模式[10] - 支持企业对核心科技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协议薪酬,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现金激励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11] - 打造“科技政策智算器”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探索“沙盒监管”模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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