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旧办法同时废除 [1] - 新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调基药目录遴选应“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并明确与医保目录、集采、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和协同 [1] 目录遴选原则与调整机制 - 基药目录功能定位为“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 [2] - 明确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增强了制度刚性 [2] - 目录遴选不接受企业申报,由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确定范围,独家生产品种(除急抢救用药外)需经单独论证 [3] - 在“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清单中,删除了“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物,为考虑基层用药实际和新药上市情况留出空间 [3][4][5] 目录结构与品种考量 - 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2] - 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等,其中均包含儿童药品,但未单独设立儿药目录 [5] - 后续目录更新或将重点关注儿童用药的规格和剂型问题,遴选会考虑“剂型适宜” [5] - 国家卫健委此前在相关回复中提及,将考虑把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中成药及抗肿瘤药纳入目录管理 [3] 与基层用药及分级诊疗的衔接 - 新版管理办法删除了2015年版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强制性要求 [7] - 此举旨在为基层用药松绑,使其在药品储备上能与二三级医院更好对接,与分级诊疗的医改方向相衔接 [7] 与医保、集采等政策的协同 - 新管理办法明确基药目录调整需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 [9] - 过去存在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调整不同步的问题,例如2018版基药目录中有215个品种(占31.39%)是医保乙类药,其中54种(占7.88%)有支付限制 [8] - 国家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包含部分基药品种,但存在剂型较少、规格覆盖不全等现象,且医疗机构同时面临集采与基药考核指标的压力 [8] - 目录调整将综合考量基本医疗需求、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临床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六大因素 [9]
基药目录管理办法时隔11年首次修订,突出药品临床价值
第一财经·2026-02-12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