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与核心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1] - 核心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4] - 2030年阶段性目标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1][4] 市场建设现状与成果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被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2] - 截至2025年底 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 较2015年提升约7倍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2] -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从2015年的不足0.1万亿千瓦时增长为2025年的约1.6万亿千瓦时[2] - 电力交易已基本实现全品类、全覆盖 包括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绿证、零售市场等功能互补的市场元素[2] - “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已初步建立[2] 市场机制改革方向 - 各层次市场将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3] - 将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3]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3] 重点任务与具体实践 - 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健全市场功能、促进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构建统一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5方面19项重点任务[4] - 已有企业实践签订省内中长期供电协议 例如内蒙古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算力中心用电企业建立三年以上长期协议[4] - 内蒙古第一批十几家算力中心企业和发电企业已签定了规定电价、电量和绿电属性的长期协议[4] 政策落实与未来展望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 该市场体系有效促进了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平衡了安全保供、绿色转型和价格稳定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 统筹协调市场体系建设 完善配套政策 细化任务分工 强化督促指导 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4]
2030年,中国将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中国经营报·2026-02-12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