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0城有奖发票试点启动 春节9天假期奖金将超10亿
中国经营报·2026-02-12 15:58
有奖发票试点政策概览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实施期限为2026年2月至7月[1] - 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大民生领域[1] - 全国在50个城市开展试点 半年实施期内将发放100亿元奖补资金 其中春节9天假期奖金规模超过10亿元[3] 试点规则与参与条件 - 试点城市可自行设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及奖项 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1] - 中央财政分档提供奖补资金 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 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 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1] - 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 发票购买方需为个人真实姓名 类别为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2] - 非个人姓名抬头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或红冲发票、代开发票等不纳入有奖范围[3] 具体城市实施案例 - 宁波、苏州、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自2026年2月6日陆续上线启动[1] - 海口市作为海南省唯一试点城市 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7月31日 消费满100元并开具个人实名发票即可参与抽奖 奖金最高800元[1] - 海口市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指定入口上传发票核验抽奖 有机会获取5元至100元不同面额奖励[2] - 海口市参与商家名单已通过《海南日报》等平台公布 具体细则由海口市商务局、税务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2] 政策目标与市场影响 - 50个试点城市的GDP总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44%[3] - 市场人士认为有奖发票试点有望形成“消费—开票—抽奖—惠民”的良性循环 激发市场活力 为经济回升向好注入动力[4] - 政策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