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复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 判决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1] - 逾期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1] 公司会计处理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1] - 将2000万元借款本金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 [1] - 将利息分别计入对应期间当期营业外支出 [1] 公司经营状况声明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1] - 公司认为该判决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