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动商保公司与医药企业开展协商定价,加速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实施
北京商报·2026-02-12 19:36
政策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旨在通过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创新,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搭建平台、创新支付模式、扩大投资及支持临床应用等 [1] 搭建协同发展平台 - 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医药企业沟通机制,促进创新药械产品等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 [1] -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价格合理的创新药械及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肿瘤、细胞基因治疗、罕见病相关高值药械、高额诊疗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1] - 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针对相关险种组成共保体,探索建立创新医药风险调节机制,以助力医药产业发展 [1] 推动创新药械支付模式创新 - 完善商保创新药遴选与准入机制,探索通过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开展协商定价,加速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实施 [1]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医药企业探索按疗效付费、分期支付等多元支付模式 [1] 鼓励扩大创新药械投资规模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创新医药产业的金融支持 [1] - 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 [1] 支持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 支持商保创新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2] - 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 [2] - 商保创新药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探索通过“双通道”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药店保障供应 [2] - 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实行单独支付 [2] - 商保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组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