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未来5至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旨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占比提升等新形势新要求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被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的关键支撑 [1][2] - 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电力生产组织方式已由计划全面转向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多层次协同的市场架构基本形成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成就 - 截至2025年底,中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 [1]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5年的不足15%上升至2025年底的64%,除保障性和自发自用电量外已全部通过市场实现 [1] 市场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 - 到2030年目标: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2] - 到2035年目标: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2] 《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与创新举措 - 《意见》从推动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健全市场功能、促进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构建统一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5个方面,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 [2] - 优化市场实现路径: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3] - 助力新能源参与市场: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提出差异化入市路径,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以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求,并明确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 [3] -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市场:针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引导其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同时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3] 政策落实与未来工作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意见》,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 [4] - 下一步将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市场化方向,为完善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4]
国办印发意见安排部署重点任务 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经济日报·2026-02-13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