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双赢
新浪财经·2026-02-13 08:47

案件背景与核心矛盾 - 原告甲公司作为承包人,在按期完成被告乙公司的建设工程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迟迟未结清[1] - 甲公司为维护权益,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的查封措施导致乙公司因房产被查封而经营陷入困境,银行贷款无法周转、正常运营举步维艰[1] - 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使甲公司面临“赢了官司却难回款”的潜在风险,工程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难以收回,双方陷入“两败俱伤”的僵局[1] 法院的调解理念与过程 - 承办法官认为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核心不仅是款项支付,更在于保障企业正常的生存发展、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2] - 办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向乙公司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也向甲公司说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劝勉双方换位思考[2] - 双方首先达成了以房抵债部分清偿的协议,但就剩余工程款的金额及给付方式,历时许久仍不能达成一致[2] - 法官继续坚持以电话调解、当面沟通的方式,使双方逐渐缩小分歧,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 最终解决方案与效果 - 双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剩余工程款以“车位抵偿+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2] - 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积极履行,法院也依据甲公司的申请,分批次解除了对乙公司所有被保全建筑物的查封[2] - 法院解除查封为乙公司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流创造了有利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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