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政策收紧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以规范产业运行秩序,综合整治电子烟产业“内卷式”竞争,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1][3] 严格限制产能扩张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3]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 [2][3] - 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2][3] -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2][4] 加强产能调控与整合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 [4] - 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根据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 [4]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提高产能利用率 [4] - 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4]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与强化监管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 [5] - 持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 [2][5] - 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2][5] - 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 [3][5] 淘汰落后产能与优化结构 -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6]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电子烟产业平均产能利用率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6]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6][8] 提升合规经营与市场规范 - 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7] - 压实电子烟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 [7] - 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 [7] -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2][7]
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使用甜点、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命名
搜狐财经·2026-02-13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