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以安全与风险保障支撑低空经济从技术探索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1] - 该《意见》是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关键一步,通过系统性安排回应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并契合安全监管要求 [1] - 文件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丰富低空保险产品;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持续增强其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1][11] 政策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总体要求是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以服务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9][10] - 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11]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 首要任务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通过规划引导、监管嵌入、机制鼓励,为低空保险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2] - 加强规划引导: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14] - 纳入安全监管规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管规则,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15] - 鼓励运用保险机制:鼓励低空企业购买保险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产业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 [16][17][18] 建立强制投保制度 - 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风险的公共性特征,加快建立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这是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 [3] -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两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1] - 加强全链条管理,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并研究建立相关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 [3] - 对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鼓励消费者和运营单位等按需投保 [22] 强化服务保障与产品供给 -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核心抓手,旨在推动保险从“产品供给”向“服务赋能”升级 [4] - 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围绕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探索低空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支持力度 [5][24] - 精准服务应用场景:根据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城市治理、应急管理、低空交通、低空物流、医疗救护、航空运动、低空旅游等各类应用场景的发展阶段、风险类型和需求,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 [5][25] 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 围绕数据基础建设与专业能力建设两方面,着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5] - 推进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鼓励保险行业与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的数据应用,逐步夯实数据基础,为精准承保理赔、飞行监管、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5][26][28] -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研究,完善经营管理,逐步推进数据积累,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和费率厘定精准性;支持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长,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力度 [5][29][30] 加强行业监管与风险防范 - 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利用保险从事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32] -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险规律的认识,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推动保险发展;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在具备资本实力和充分评估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拓展业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3]
强制投保、全产业链保障,三部门推动建立低空保险服务体系
第一财经·2026-02-1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