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业供需平衡通知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及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以落实产业政策、整治“内卷式”竞争、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并推动电子烟产业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2]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电子烟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2]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的,需符合多项严格条件,包括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真实且持续的市场需求、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并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1][2]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证明新增产能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 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或能力,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或规避审批 [2] - 企业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应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经营 [3] - 需要调整产能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3] -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需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受托方需在核定产能和核定生产规模内承接 [3] - 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根据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 [3] - 允许合法合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3] - 企业住所地和生产点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地址,符合政策的企业将生产点产能整合至住所地并取消原生产点的,住所地应位于产业基础较好地区 [3]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与防范产能过剩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年度产销目标,以化解并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4] - 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坚持分类施策,从严从紧开展生产规模调整审核,合理确定调整量 [4] - 加强监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合规等行为 [4] - 企业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 [4] -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4][5]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5] - 健全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5]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5]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 [6] - 压实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6] - 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加强零售终端管理,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配套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预警 [6]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6] - 落实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营销,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6] 违反规定的后果 - 违反本通知规定,属于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中“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许可条件的情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产业政策、监管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7] - 加热卷烟烟具的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
国家烟草局出手!电子烟行业再迎新规范,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政策,不得投资新建项目
搜狐财经·2026-02-13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