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消息!深圳出手了: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用语,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
新浪财经·2026-02-13 10:48

深圳市黄金市场规范政策核心观点 - 深圳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旨在规范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文件明确列出了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清单 [1][5][9]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允许客户以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但不进行实物交割 [1][5] - 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承诺固定收益回报,开展“保本付息”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1][6]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如诱导消费者购买实物黄金后不提取,转而进行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1][6]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或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也不得开发、兜售或为这些非法交易工具提供技术支持 [2][6]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2][7] - 不得以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7]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的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2][7] - 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应通过这些渠道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2][7]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2][7]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3][8]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3][8] 违规后果与执法行动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将被要求立即停止,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可能移送公安机关打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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