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付机构等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黄金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北京商报·2026-02-13 12:06

监管政策动向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开提示 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1] - 该提示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1] 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具体要求 - 金融机构开展黄金业务需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 [1] -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 - 金融机构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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