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可索赔,中泰化学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2026-02-13 12:43

聚石化学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 -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1]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原子公司冠臻科技通过控制4家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0,865.69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元,虚减利润1,687,206.13元[1] - 公司介入第三方贸易链条,相关交易无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均为52,236,440.86元[1] - 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18,020,070.80元,虚增成本17,995,752.21元,虚增利润24,318.59元[1] - 上述行为导致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2]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绝对值的8.51%[2]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2] - 律师提示,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2] 中泰化学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律师代理的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于2月10日再次获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 - 该案部分案件已首次开庭,律师团队正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委托[2] -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营收目标,通过将不具控制权或实为代理的业务按总额法核算,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2] - 2022年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2] - 虚增收入及成本分别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和7.75%[2] - 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及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3] - 公司相关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3]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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