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南方精工(002553)索赔案已有获赔到位
新浪财经·2026-02-13 12:42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2月10日,律师代理的东方集团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5] - 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团队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新委托 [1][5] -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6] - 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为维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2][6] -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6]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 [2][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65,498,090.3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05%,虚增营业成本4,844,256,749.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9.57% [2][6]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542,641,212.1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4%,虚增营业成本6,530,267,411.9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45.43% [2][6]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824,804,130.0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56%,虚增营业成本823,740,728.1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11.45% [2][6] 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条件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7] 南方精工信息披露违规及投资者索赔 - 许峰律师代理的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案部分已达成调解,投资者获赔到位,团队仍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3][7] -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7] -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有关人形机器人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 [3][7] - 股价异动后,公司未及时了解异常波动影响因素,未在2023年6月26日及6月28日的股价异动公告中就互动易内容进行澄清,信息披露不完整 [3][7] - 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且已进入倒计时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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