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二审胜诉定调,索赔时效倒计时
新浪财经·2026-02-13 12:42
违规担保与虚假陈述事件 - ST阳光城因两起重大违规担保事项被福建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第一起发生于2020年10月 为济南兴铁投资借款提供约2.95亿元差额补足担保 第二起发生于2021年7月 为中航信托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提供同类担保 两笔担保总计逾5.4亿元 [1][3] - 上述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且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直至2023年4月才在年报中首次披露 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1][4] - 该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或持有公司股票 并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1][4] 投资者维权诉讼进展 - 针对ST阳光城的投资者维权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相关案件已有二审胜诉判决 [2][5] - 法院明确认定投资者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法院不仅判处公司赔付 还判定公司实控人及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投资者后续实际获赔增加了多重保障 [2][5]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 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3][6] - 本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 投资者需尽快提交材料 尽管公司现已完成退市程序 但这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退市后投资者仍有权依法追究民事赔偿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