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旨在解决突出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 [1]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 [1] - 全国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下降 其中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 同比下降超过3% 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 同比下降近16% [1] 明确五类裁判规则 - 明确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主观恶性和危险性更大 应从严惩处 [1] - 明确吸毒后驾车高速行驶并连续冲撞 表明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均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 明确吸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从严惩处 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的依法适用死刑 [1] - 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 事故责任是区分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关键 [1] - 明确法院应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据审查事故原因及作用大小 按刑法因果关系认定刑事责任 逃逸行为对引发或扩大事故无原因力的 不作为认定刑法事故责任的依据 [1] - 明确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 [1] - 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前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血液样本的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 - 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1] - 明确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1] - 明确行为人利用私自安装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 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 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 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驾犯罪情节恶劣的 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 [1] - 明确仅以“不会被查处”等言语对醉驾者进行鼓励情节一般的 可不作为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 [1] 最高法对公众的呼吁 - 最高法呼吁公众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出行规则 增强交通守法意识 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1]
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车主不能免责
新浪财经·2026-02-13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