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最高法首次明确辅助驾驶刑事责任认定
中国经营报·2026-02-13 15:5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明确类案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并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引领功能 [1] -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 包括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件交通肇事案 3件危险驾驶案 [1] 明确的主要裁判规则 - 明确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 [1] - 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 [1] - 明确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 [1] - 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1] - 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 [1] 关于辅助驾驶功能的具体裁判要点 -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 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2] -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 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 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 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