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 深圳市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 旨在规范市场秩序 防范风险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1] - 依据多项国家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反洗钱法》《金银管理条例》等[4]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1][4] - 具体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名义 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 未实际交割黄金实物的行为[4] - 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 承诺“保本付息”固定收益回报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1][5] - 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 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6]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 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支持[6]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6] - 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7]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8] - 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 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不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投资[8]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 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或黄金标的理财产品[8]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 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10]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 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10] 监管与执法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 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需立即停止[10] - 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 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10] - 发布部门包括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十部门[10]
“黄金会大涨”等,严禁使用!刚刚深圳发文
搜狐财经·2026-02-13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