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政策要点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具体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而未实际交割实物黄金[1]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类非法集资活动[1]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例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进行委托投资[1] - 禁止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及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1] - 禁止企业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2] - 禁止企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也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3]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个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4] - 禁止个人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4]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类理财产品[4]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5]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5]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将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5]
事关黄金!深圳出手
搜狐财经·2026-02-1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