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搜狐财经·2026-02-13 17:58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 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 [1] - 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违反投资层级限制 [1] - 公司利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向第三方收取服务费 为自身牟利 [1] - 公司部分基金通过差额补足等形式保证投资者收益 [1] - 公司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1]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浙江证监局将上述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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