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最新发布!事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13 18:13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旨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召回监管,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1] 责任主体与义务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跨境电商企业)被明确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委托企业)负责召回工作 [1] - 跨境电商企业需将受委托企业的信息报备给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平台) [1] - 当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跨境电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售食品,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 [1] 平台职责与监管措施 - 跨境电商平台有责任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并敦促其与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 [1] - 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1] -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 政策依据与生效 - 该公告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制定 [1] - 公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于2026年1月7日发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