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兴资产被责令改正,涉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违规
搜狐财经·2026-02-13 18:56

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原因为公司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1][2] -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 公司义务与整改要求 - 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应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 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复议与诉讼 - 公司若不服监管决定 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3] - 公司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 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