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投资者提交起诉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得润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又有一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5] - 2025年12月31日晚,得润电子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5] 违法事实 - 2020年至2021年,实控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但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5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虚构回款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1万元,少计资本公积4.34亿元 [2][6]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2][6] 财务报告影响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20年年报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3][7] 监管处罚 - 深圳证监局拟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3][7] - 对实控人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7]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3][7] 投资者索赔 - 根据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律师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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