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搜狐财经·2026-02-13 19:08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1] - 该公告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 [1] 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责任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被明确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 [1] -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门负责其进口食品的召回工作 [1] - 跨境电商企业需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的信息报备给其所在的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1] - 一旦发现所售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且妥善处理 [1] - 召回和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1] 跨境电商平台监管责任 -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有责任督促其平台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2] - 平台需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受委托企业做好食品召回等工作 [2] - 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2] 违规处罚与信用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 [2] - 相关违规情况将被通报给有关部门,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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