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市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针对黄金市场乱象划定监管红线,严禁各类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1] - 监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黄金价格持续飙升(2025年累计涨幅65%,2026年初一度逼近30%),市场热度高涨导致违规违法活动频发 [1] - 政策旨在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三大主体入手,明确禁止性行为,打击非法集资、诈骗、高杠杆交易等,以维护市场秩序 [1][4] 监管针对企业的禁止性行为 - 严禁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黄金预定价、杠杆、延期等非法交易,允许客户缴保证金锁价、按价差结算平仓而未实际交割的行为 [2] - 禁止企业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的固定收益回报 [2]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如诱导消费者购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进行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企业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 [3] -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3]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3] - 严禁用非贵金属冒充纯金,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监管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 - 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名义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3] - 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相关软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同时禁止通过各类非法软件参与黄金投资 [3] 监管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要求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或获得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4] - 不得违反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 -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4] - 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也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4] 黄金市场非法活动典型案例 - 案例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B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承诺固定收益 [6] - 案例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6] - 案例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宣传“1万定1公斤”等,投资者缴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价值85万元的1000克黄金,杠杆率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导致强制平仓并损失全部保证金 [7] 监管明确的资质与风险警示 - 强调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7] - 明确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未经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业务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7] - 提醒公众警惕“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宣传话术,避免陷入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7]
黄金高杠杆、预定价交易遭严打!深圳十部门联合划定监管“红线”
经济观察报·2026-02-1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