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部门联合发文: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用语
搜狐财经·2026-02-13 22:12
监管政策发布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10个部门于2026年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 [1][9] - 发布目的是为了规范深圳市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1] - 企业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承诺“保本付息”固定收益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1]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6] - 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相关非法软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这些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6]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理财产品 [7] 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7]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8] 违规后果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8] - 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