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明确“全网最低价”等多个新型垄断风险
上海证券报·2026-02-14 01:0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3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共五章38条,针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垄断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 [1] - 政策核心是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是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推行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 [1] - 政策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依法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1] 监管范围与风险界定 - 指引明确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风险 [1] - 指引特别列举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1] - 将"全网最低价"等新型价格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视野,回应了社会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关切 [1] 政策性质与监管创新 - 此次发布的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 [3] - 其核心创新在于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全链条治理的转变 [3] - 指引以专业指引方式,将反垄断法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可理解、可操作的行为准则,通过柔性指引与反垄断法的刚性执法形成互补 [3] 对消费者与市场的影响 - 指引强化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保障,旨在遏制"大数据杀熟"、强制选择、价格欺诈等乱象 [2] - 政策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2] - 为"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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