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骑行共享电单车出事故,谁来负责?
新浪财经·2026-02-14 04:37

案件判决与责任认定 - 2024年4月,6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骑行共享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6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最重,住院11天并构成七级、十级伤残 [1] - 经交警认定,两名驾驶人小轩、小浩负事故同等责任,4名乘车人无事故责任 [1] - 法院判决驾驶人小轩、小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1] - 4名乘车人虽无事故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对“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车”及“禁止三人同乘”应有基本认知,其自愿参与违规骑行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骑车人责任 [1] 共享出行行业运营与责任 - 共享电单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常用代步工具 [2] - 共享单车公司已在车把醒目处设置“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标识,法院认为其履行了提示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1] - 保险公司须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4.2万元 [1] 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单车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须根据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 [2] - 法律设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与道路交通安全现实需要的一条必须严守的“生命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