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深圳公开提示
北京商报·2026-02-14 09:09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于2月13日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提出禁止性规定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后随金价波动按价差结算并平仓离场,而未实际进行实物交割 [1] - 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式非法集资活动 [1]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例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开展委托投资 [1]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 [1] - 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也不得开发、兜售此类非法软件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1] 禁止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对商品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 [2] -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2] - 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等贵重材质,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2] -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