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2-14 10:54

政策核心 - 核心观点: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通过系统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明确其功能定位与分工,以解决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进程,目标到2029年底显著提升数据流通利用水平 [1][2][7] 机构功能定位 - 明确三类机构: 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系统界定为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纳入统一制度框架 [2][4] - 数据交易所(中心)功能: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增强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 [3]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功能: 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共创,向专业化发展 [3] - 数据商功能: 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场景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等多样化服务 [3] - 协同发展格局: 强调三类机构“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确立多主体并存、分工协同的数据流通服务新秩序与结构框架 [4] 市场生态建设 - 支持模式创新: 支持探索多元数据流通交易形态,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价值实现新路径 [5] - 降低流通成本: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等第三方开展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以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流通交易 [5] - 丰富产品与服务: 支持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产品供给,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产品和服务,探索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 [5] - 解决AI“数据荒”: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6] 发展目标与路径 - 2029年目标: 到2029年底,实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7] - 合规与效率并重: 支持应用推广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数据交易所建立完善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鼓励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流通交易以促进安全合规高效流通 [7] - 发展阶段转变: 行业认为《意见》标志着中国数据市场建设正从初期“搭框架、建平台”阶段,迈入“强功能、活生态”的效能提升阶段 [7] - 价值实现关键: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需积极联合行业企业等,以行业场景为依托,探索适应数据要素的价值形成及价格发现机制,推动价值落地 [7] - 交易所枢纽作用: 数据交易所将在完善交易规则、集聚要素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挥枢纽作用,引领体系协同发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