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述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7][22] - 政策旨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5][7] 核心免税内容 -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7] -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8] 享惠主体范围 - 享惠主体范围较“十四五”期间政策明显扩大 [4] - 具体包括十三类机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研究生院、图书馆 [9];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10];转制科研机构 [1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12];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 [13];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1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 [14][15];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15];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16];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 [17];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18];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 [19] 政策管理细则 - 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20] - 配套发布了《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各类享惠主体名单的核定部门及程序 [6][23] - 名单核定涉及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 [24][25][26][27][28] - 核定后的享惠主体名单需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29] - 第一批享惠主体名单及免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征的应免税款可申请退还 [30] 设备使用与共享规定 - 经海关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研、教学活动 [20] -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者可开放共享用于其他单位的科研活动 [20] - 经海关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等可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临床实验,其中大中型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 [20]
官宣,最新税收优惠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6-02-14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