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东方资产管理上海市分公司被罚150万元
北京商报·2026-02-14 13:29

公司违规处罚详情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以罚款150万元[1] - 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 - 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刘航因抵押物管理及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1] - 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孙骏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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