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最新税收优惠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6-02-14 13:4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在“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特定机构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及图书资料给予税收优惠 [1][3][7][22] - 政策旨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4][7] 税收优惠具体条款 -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7] -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8] - 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20] 享受政策的机构范围 - 覆盖范围较“十四五”期间政策明显扩大 [3] - 具体包括十三类机构:中央至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研究生院、图书馆;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转制科研机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 [9][10][11][12][13][14][15][16][17][18][19] 政策管理与实施细节 - 相关部门(如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等)负责核定各类享惠主体的具体名单 [24][25][26][27][28][29] - 核定名单将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税务部门,第一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30][31] - 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若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符合共享规定,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研活动 [20] - 经海关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等可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 [20] - 享惠主体需按海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使用 [30] - 政策实施期间已征应免税款,依申请可予退还并支付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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