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财通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天国富证券三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出具警示函[1] - 三家券商暴露的共性问题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1] - 中天国富证券存在簿记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太平洋证券涉及个别ABS项目核查不充分[1] 各券商具体违规问题 - 财通证券主要存在三项问题: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内核制衡性不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对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核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存续期风险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披义务[2] - 中天国富证券问题与财通证券接近,包括债券内控把关不严、发行承销不规范(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波动、关联交易等风险分析不充分)、簿记现场管理不严格以及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2] - 太平洋证券除债券内控和受托管理问题外,监管还发现其个别ABS项目存在基础资产转让核查不充分、存续期未持续跟踪核心企业经营情况的问题[2] 监管规则与要求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建立内核意见的跟踪复核机制,确保内核意见在文件对外提交前得到落实[3]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勤勉尽责,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3]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利益冲突情形及风险防范机制需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充分披露[3] 行业监管态势与历史案例 - 近年来,债券业务已成为券商投行罚单的“重灾区”[4] - 2025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债券承销违规收到罚单,包括西南证券、民生证券、五矿证券等[4] - 常见违规行为包括尽调不到位、质控内核工作不充分、募资使用核查不实、发行承销不规范以及未能核查出发行人偿债风险[4] - 财通证券在2025年曾因未对债券申报文件中募集资金用途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有效核查,被上交所书面警示[4] - 五矿证券及6位相关负责人因在债券簿记发行过程中自行调整投资者认购比例上限、发布错误票面利率和发行结果公告,被上交所通报批评[5] 行业趋势与观点 - 在业内人士看来,债券业务已告别“规模至上”时代,监管部门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债券业务合规性保持高度关注[1]
三家券商同日被罚,均涉及债券业务